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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隐私保护】未来形势:亚太地区现在接受欧盟隐私规则

亚洲(东部、中部和南部)和太平洋地区长期存在的隐私制度曾经回避了欧洲关于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是否充分的概念,现在正完全接受这一概念,并有望获得欧盟的批准。欧盟承认日本、新西兰和韩国提供了充分的保护。欧盟与台湾的充分性谈判目前正在进行,因此台湾可能是下一个。

【泰国PDPA】泰国:PDPA下的权利和执行-第三部分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是泰国第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立法,最初计划于2020年5月27日生效。然而,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而推迟了两轮,PDPA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PDPA基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欧盟)2016/679)(“GDPR”),旨在确保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为个人数据保护权受到侵犯的数据主体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

【泰国PDPA】泰国:确保遵守PDPA-第二部分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是泰国第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立法,最初计划于2020年5月27日生效。然而,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而推迟了两轮,PDPA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PDPA基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欧盟)2016/679)(“GDPR”),旨在确保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为个人数据保护权受到侵犯的数据主体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

【泰国PDPA】泰国:PDPA关键原则-第一部分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是泰国第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立法,最初计划于2020年5月27日生效。然而,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而推迟了两轮,PDPA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PDPA基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欧盟)2016/679)(“GDPR”),旨在确保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为个人数据保护权受到侵犯的数据主体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

【泰国PDPA】泰国:实施PDPA-通知和同意要求-第一部分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于2022年6月1日全面生效。该法对居住在泰国的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即收集、使用和披露)进行管理,这些数据主体由企业(定义为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护数据主体的权利,并承认企业出于适当和有限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