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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一词是适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入口。只有当数据处理涉及个人数据时,才适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该术语的定义见第4(1)条。个人数据是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

如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数据主体,尤其是通过参考一个标识符,如姓名、识别号、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或几个特殊特征中的一个来识别数据主体。这些特征表达了这些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商业、文化或社会身份。实际上,这些数据还包括以任何方式分配给或可以分配给某人的所有数据例如,一个人的电话、信用卡或人员号码、账户数据、号码牌、外貌、客户号码或地址都是个人数据。

由于定义包括“任何信息”,因此必须假设“个人数据”一词应尽可能广义地解释。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也提出了这一点,该法院还将不太明确的信息视为个人数据,如工作时间记录,其中包括员工开始和结束工作日的时间,以及不属于工作时间的休息或时间。此外,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书面回答以及考官对这些回答的任何评论都是“个人数据”,前提是理论上可以确定考生。这同样适用于IP地址。如果控制人有法律选择权要求提供商提交额外信息,使其能够识别IP地址背后的用户,则这也是个人数据。此外,必须注意,个人数据不一定是客观的。主观信息,如意见、判断或估计,可以是个人数据。因此,这包括一个人的信誉评估或雇主对工作表现的估计。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人员参考信息必须涉及自然人。换言之,数据保护不适用于公司、基金会和机构等法律实体的信息。另一方面,对自然人来说,保护始于法律行为能力,并随着法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消失。基本上,一个人在出生时获得这种能力,在死亡时失去这种能力。因此,数据必须可分配给被认定或可认定为个人的在世人员。

除一般个人数据外,必须首先考虑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也称为敏感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具有高度相关性,因为它们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这些数据包括基因、生物特征和健康数据,以及显示种族和族裔出身、政治观点、宗教或意识形态信仰或工会成员身份的个人数据

Suitable GDPR articles

Suitable Recitals

External Links

Authorities

  •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 ► Security Measures for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Link)
  •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Isle of Man ► Know your data – Mapping the 5 W’s (Link)
  •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UK ► Key definitions (Link)
  • European Commission ► What is personal data? (Link)
  • European Commission ► What personal data is considered sensitive? (Link)
  • EU publications ► Handbook on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law – Personal data, page 83 (Link)

Expert contribution

  • A&L Goodbody ► The GDPR: A Guide for Businesses – Definition of Personal & Sensitive Data, Page 8 (Link)
  • Bird & Bird ► Sensitive data and lawful processing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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